各用人单位:
新城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从每年3月1日---6月30日进行集中审核认定。各用人单位请到新城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进行审核认定。税务部门将根据新城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的审核认定结果征收或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未参加审核认定的按该单位未安置残疾人办理,各税务部门将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办理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的各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上年度社会保险核定表、核定花名册、各项保险的最后一次交费票据。
2、单位上年度6月份和12月份全员工资表。
3、残疾人证、残疾人身份证、二寸彩照两张。
4、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5、上年度残疾职工劳动备案花名册。
(说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一份,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提供上年度12月份会计记账凭证原件。
7、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提供编制本。
8、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费票据。
(说明:6、7、8条中材料只带原件即可)
咨询电话: 6218632 6218404
联 系 人: 于丽珊